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

潛伴制度

潛伴制度

不論任何一種潛水方式,避免獨潛都是第一安全守則 !

尋找彼此能力相近,合適的潛伴是非常重要的。潛伴最重要的就是 「彼此照顧的責任」, 「安全考量」, 「遵守潛水計畫」

通常至少兩人一組,於下潛時,彼此照顧。彼此距離盡量維持在 2m 內,進行較大深度下潛或較長時間閉氣時。需彼此知會。盡量避免於能見度不佳強流之水域進行大深度下潛。

並且需約定應變計畫,約定好上岸集合地點,或水面集合點。當尋找不到潛伴時,放棄該次潛水,前往集合地點集合。約定時間內如未能集合,即通知水上搜救組織進行救援。

潛伴之責任 :
1.      下水前確認彼此裝備狀況良好,完整,配重是否適當,是否攜帶適當浮具。
2.      注意水面船隻狀況。
3.      注意海面浪況,海水流向,與陸地的相對位置。
4.      注意水下潛伴行進位置以及身體狀況。
5.      注意潛伴上浮是否有失去身體控制力的狀況 ( LMC or SAMBA )
6.      注意潛伴是否有發抖,或臉色過度發白,呼吸急促症狀。
7.      彼此約束,準備好緊急應變計畫,並確實執行,必要時立刻放棄該次潛水。
8.      觀察潛伴體力狀況,如有任何一方體力不繼,則需立刻返回。

不論海中有任何多麼吸引你的事物,『安全』是潛水活動的最高守則,切忌不可因為任何原因而忽略安全!

水面緊急救援
淺水昏迷 (Shallow Water Black Out),通常發生在 0 – 10m 內,當潛伴在水下失控,大量吐出氣泡,甚至昏迷時,立刻下潛將潛伴拉上水面。並執行緊急救援步驟如下:

1.      如有助浮裝置立刻打開助浮
2.      使潛伴頭部維持朝上,並脫下面鏡
3.      朝臉部吹氣,輕拍臉頰,叫喚潛伴名字
4.      即便醒來,也需放棄該次潛水,上岸進行進一步檢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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